这份是一份非官方翻译稿,如英语版本和瑞典语版本之间存在冲突,则以瑞典语版本为准。
山高刀具有限公司章程
§ 1 公司注册名为山高刀具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一家上市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publ)。
§ 2 本公司经营宗旨是从事工业运作,特别是硬质合金、刀具、电子与以及与刀具、刀柄系统相关的工艺系统和其它相关或同等的行业领域,以及固定资产、股份和其它证券的持有、管理和进行交易。 本公司还可以提供租赁和其它财务运作,也可提供借款及其它相关业务。 本公司可以通过掌握其它公司的所有权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运作。
授权予本公司担当保证人或为子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责任义务提供担保。
§ 3 董事会的注册地在瑞典 Fagersta。
§4 本公司的股权资本不应低于 SEK 70,000,000,但不高于 SEK 280,000,000。
§ 5 股份数量应不低于 140,000,000 但不高于 560,000,000。
§ 6 本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分为两种,A股和B股。A股得到10票投票权,而B股仅有1票投票权。
A股最高可发行336,000,000股,B股最高可发行224,000,000股。
如果本公司决定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或以发放债券的支付方式来发行新股(A股与B股),且A股与B股的持有者拥有按照现有股份数量来认购相同种类新股的优先权(主要优先权)。 未在主要优先权基础上进行认购的股份应该提供给所有股东(次要优先权)进行认购。 如果以这种方式发行的股份数量对次要优先权供不应求,它应分布于认购者中间(联系已持有股份),而当此不可行时,由抽签决定。
如果本公司决定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或以发放债券的支付方式来发行新股(A股与B股),无论是否持有A股或B股,所有股东都拥有认购新股的优先权(需联系现有股份数)。
如果本公司决定以现金支付方式或发放债券的支付方式来发行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股,所有股东都拥有认购权证的优先权,如同可以依照认股权证来进行认购的股份;认购可转换股的优先权,等同于发行可进行兑换的转换股。
上述规定对本公司决定现金支付或违背股东优先权时通过发放债券的支付方式的可能性不设限制。
如红利股带动股本资金增长,所有系列的新股都应按照已发行的同系列股份总数的比例来发行。 在这种情况下,现有股份应授权予同一系列的新股。 然而,若公司章程作出相应改动,上述内容并不限制于由红利股发行新股的可能性。
§ 7 在股东大会上所选举得董事会成员人数应不少于四名但不超过八名,以及不超过四名成员代表。
§ 8 股东大会须委派两到三名审计以及最多两名副审计。
§ 9 本公司的财政年度应为自然年。
§ 10 股东大会通知应以公开宣布方式在公报(Post- och Inrikes Tidningar)、Svenska Dagbladet 以及瑞典 Fagersta 或瑞典 Västerås 发行的日报上刊登。 召开年度大会或要强调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大会的通知应在早于会议日期的四周至六周内发出。 任何其它的特别大会通知应在早于会议日期的两周至六周内发出。
§ 11 被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在会议前五个工作日进行股份登记,并且于发布会议召集通知当天下午三时前向公司通报会议计划。 这天不会安排在周日、周六、或任何一个国定假期、仲夏节、圣诞夜或新年,并且不会比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
出席大会的股东可能由一或两名助理陪同参加,如上一段所指示的股东通报公司助理人数。
§ 12 下列事件应在年会上处理解决:
1. 选举会议主席;
2. 选举名单的准备与批准;
3. 选举 1-2 名人员对会议记录进行验证;
4. 批准会议议程;
5. 审核会议是否适时召开;
6. 年报、审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和集团审计报表的演讲;
7. 有关采纳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决议;
8. 有关上一个财务年度董事会成员与总经理免责的决议;
9. 有关公司损益情况部署的决议,如会议通过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10. 确定董事会成员及成员代表;
11. 确定审计人员数量;
12. 董事会成员及(当可用时)审计员费用支付的决议;
13. 董事会主席、(当可用时)审计员和审计代表的选举;
14. 依照瑞典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在会议上提出其他业务。
§ 13 股东大会在瑞典 Fagersta 或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
§ 14 本公司的股份应依照Financial Instruments Accounts Act(1998:1479)在中央证券登记所进行注册。